随着网络游戏的发展,其网络游戏的衍生物-虚拟财产也成为了网络时代的一种新兴产物。它是有别于有体财产的一类新型财产,通常出现在网络游戏中,包括游戏积分、装备、账号和货币等。因其具有一定程度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故常被公开或私下买卖,由此产生了虚拟财产交易的说法。但是,由于目前并无明确定义,普通账号、游戏币乃至域名,都可以成为虚拟财产而被网民进行互相交换和自由买卖。据有关部门统计,2006年中国虚拟商品的交易总额度达到了70亿元,其中网络游戏的虚拟装备交易额就高达40亿元!
但由于虚拟物品具有一定的价格,导致了在交易的过程中经常发生欺诈行为。但虚拟物品目前仍处于国家法律法规的空白地带,因此,很多玩家认为虚拟物品交易不受法律保护,从而在交易中被骗往往也只是自认倒霉。这就造成了一种“虚拟财产是没有法律保护的一种地下财产”,甚至有人还提议封锁虚拟财产的流通,但实际上这是一种错误的理解。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虚拟财产的交易是合法的,但法律同样也没有禁止过虚拟物品的交易。按照民事法律中“法不禁止皆自由”的原则,我们可以认为玩家之间虚拟物品的交易是合法的。玩家之间虚拟物品的交易是一种买卖合同关系,应当受合同法的调整。因此,任何一方发现对方违反了双方关于虚拟物品交易的约定时,都可以以违反合同为由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当然,无论哪一方存在欺诈,作为受害方都应该尽快查明对方的真实身份,然后才可能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措施来有效维护自身权益。判断对方真实身份的方式可以从对方的联系方式、联系地址、银行卡号码方面来考虑;同时还应该注意收集和保存对自己有利的以及能够证明对方存在欺诈的证据,例如汇款凭证等。
涉及虚拟财产交易,还要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虚拟财产是否是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到目前为止,“虚拟财产”仅是一种通俗说法,还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对于“虚拟财产”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学界目前尚有争议。但我们可以引述法律上对“财产”的定义,认为虚拟财产符合“财产”的必备条件。但种种的这些都还需要法律法规来进行进一步的规范。目前只有在法律上承认了虚拟物品的合法性,虚拟交易受到法律保护才不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目前韩国也对虚拟物品也做了立法保护,而我国至今还找不到一个准确的罪名来定义侵犯虚拟物品的行为,所以当务之急就是主管部门及时完善行政监管措施在此基础上再启动立法程序。如此,网络游戏及网络游戏虚拟物品交易这两个命途多舛的双生子才会一路走好,在让人叫好的同时更叫座儿。